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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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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医保协议管理
医药机构评审工作更加透明化
  通讯员 吕 强

  近日,外县专家组一行10人对我县今年申报新增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14家医药机构逐一进行了评审。评审分为申报资料评分和现场评分两部分,其中申报资料评分30分,现场评分70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80分。现场评审环节,专家组成员从经营场所、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药械管理、信息化管理、医疗行为规范或销售行为规范、药品备药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审,零售药店还增加了零售药店负责人对医保政策和医保目录理解、落实、执行,药店经营理念、业绩及下一步打算等方面的现场陈述环节。

  据了解,今年是国务院取消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审批制后,采用协议管理模式的第一年。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绍兴市社保局相继出台了《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每年10月份为申报时间,11月份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采用外县专家组评审制,由绍兴市社保局随机抽选,并且全市统一时间同步进行。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根据各县市区定点规划,在合格分以上申报单位中按高分到低分提出拟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建议名单,由当地社保局再进行公示、指导完成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新增医药机构熟悉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服务协议协商谈判,最后完成签订服务协议,开通医保服务。

  今年我县申报新增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有6家,拟新增5家;申报新增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有8家,拟新增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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