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自谋职工的个体劳动者参保人员,从上个月开始,每个月要缴的社保费比以前少了48元,这是怎么回事?”“从上个月开始,发到我医保卡里的钱变少了,以前每月有86元,现在怎么只有43元?”近期,不少参保人员不时在询问。为此,笔者专门向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
据介绍,去年年底,县府办出台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对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了调整。该实施意见调整了包括医疗保险费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缴费基数、执行全市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等七方面内容,调整后的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参保人员社保缴费金额减少的情况,是由于职工医疗保险费中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和执行全市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调整前,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调整后实行的是个人暂不缴费政策,个体劳动者参保人员也执行这一政策。如以2015年省职平工资4310元作为缴费基数为例,企业职工个人(含个体劳动者)每月就可以减少缴费43元,相当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数可增加43元。同时从2017年1月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且职工个人不再缴纳每月5元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于上述两方面政策规定的调整,企业在职职工个人每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减少48元,个体劳动者参保人员应缴社保费也由原来每月824元下降到776元。
对于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到账金额减少的情况,跟企业在职职工(含个体劳动者)的个人账户金调整有关。个人账户金由本人缴费工资的2%调整为1%,即减少1%。同样以2015年省职平工资4310元作为缴费基数为例,调整前每月职工个人账户金额为86元,调整后为43元。
另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当年个人账户金也作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