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国土厅《关于停止颁发原版土地权利证书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7〕6号)文件精神,县国土局在省、市两级不动产登记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对我县的旧版土地权利证书进行了统一移交和集中销毁。
为切实做好存量土地权利证书的清理,加强新版不动产权证的使用管理,该局于2016年起,对历年来未利用、损坏或作废的土地权利证书进行清理和逐册登记备案,合计备案旧版证书12094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808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4972本,他项权证314本,目前已全部进行了统一移交和集中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