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新昌县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方案》,我局在部分路段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行。为便于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了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点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根据有关交通法规规定,现将我县新设置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公告如下: 1.江滨西路滨江一号路段
2.城南路城南公园路段
3.阳光路联盟新村路段
4.江滨东路东兴路路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处以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希广大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行车。
新昌县公安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