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纪检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上述用地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国土资源局纪检室 0575-86230221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0575-86240031 0575-86250220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