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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0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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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五水共治”体制机制实行“河长制”全覆盖
  2013年10月,《关于印发新昌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正式下发,标志着我县正式实施“河长制”工作。“河长制”是指由县内四套班子一把手分别担任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和县级集中饮用水源长沼水库流域总河长,由乡镇(街道)、建设局、水务集团等领导分别担任管辖区镇级河(段)长,由联系村干部或村主职干部担任村级河长,由村干部担任小微水体责任人的河道管理体系。

  2014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五水共治”,是指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源头治水、工程治水、机制治水,三年治水两捧治水最高奖——“大禹鼎”,2016年被环保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生态县”(绍兴市首个)。

  2014年以来,我县通过清淤疏浚、截污纳管、河道保洁等措施,对全县河道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期间,全县共清理河道442公里,清理垃圾5万多吨,成功创建为省级首批“清三河”达标县。

  积极打好“劣Ⅴ类水和Ⅴ类水剿灭战”,每个治理水体均按照“一点一策”要求编制剿劣方案,安排落实相关治理项目216个。截至目前,216个Ⅴ类、劣Ⅴ类小微水体治理项目已全部完工,河道清淤、截污纳管、水体置换、活水引水等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累计完成投资2453.1万元。经过治理,我县14个县级及以上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其中长诏水库出口断面(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Ⅰ类标准,优于功能区要求的Ⅱ类标准;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三江”处境断面水质首次全部达到Ⅱ类标准,对照功能区要求的Ⅲ类水质提升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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