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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7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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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补助支持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
  通讯员 俞侃莹

  众所周知,传统燃煤锅炉往往煤耗高、污染大,造成能源浪费,从锅炉烟筒中排出的烟气,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2015年,县政府专门制定了《新昌县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县财政将对两类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项目进行补助:一是原炉拆除补助549万元。具体补助方案为2015年完成淘汰的每蒸吨补助2万元,2016年完成淘汰的每蒸吨补助1.5万元,2017年完成淘汰的每蒸吨补助1万元,不足1蒸吨的按1蒸吨计算。二是新炉购置补助54.36万元。原燃煤锅(窑)炉拆除并按要求新建的,经验收合格,按新购锅炉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设备补助,每只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煤改气的用户,其改造费用中只收取设备、材料的成本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配套费用原则上由燃气公司给予减免,同时天然气按核定的基准价下浮10%的价格由燃气公司优惠供应至2017年底。

  从2014年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燃煤锅(窑)炉淘汰共计249台,新增清洁能源锅(窑)炉77台,新增设备投资款776.50万元。通过财政补助,为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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