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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9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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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7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见下表)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017年经15号定性为综合养老服务用地,且商业部分不得转让、不得分割销售;2017年工31号准入行业为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准入行业由新昌工业园区负责审查,中买者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价格为185.87万元,总价格为376.87万元,竞买保证金376.87万元(其中地上建筑物价格为185.87万元)。现有地上建筑物由中买者自行处置;2017年工33号准入行业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业,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梅渚镇政府和高新园区共同负责组织审查;2017年工34号、工37号准入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梅渚镇政府和高新园区共同负责组织审查;2017年工35号、2017年工36号准入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梅渚镇政府和高新园区共同负责组织审查。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

  其中,2017年工32号地块的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不可以联合竞买。本地块开发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拍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

  3.2017年经16号土地使用条件:

  ①拍卖中标企业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住宅房(以整幢或整单元形式)和车棚(具体数量详见②点)供澄潭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地质灾害避险安置,且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交付。

  ②提供的安置房中,住宅面积9600平方米,车棚面积1100平方米。政府回购价住宅房屋按2800元/平方米,车棚1400元/平方米计。

  ③拍卖中标企业必须与澄潭镇人民政府签订正规的商品销售合同。

  4.2017年工32号土地使用条件:

  ①2017年工32号工业用地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工业地产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7〕116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通知》(新政办发〔2015〕105号)文件,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另行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为每亩8万元,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为每亩2万元。对不按期开竣工或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复核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要求,各项指标具体数值将根据受让单位的行业类别予以确定。

  ③申请人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新昌智能装备制造小镇创业园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受让业主在取得用地后,必须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签订本地块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否则没收竞买保证金,并收回土地。

  ④地块出让后可按建设厂房基本单元分割销售,具体按照新政办发〔2017〕116号文件执行。厂房销售均价限价、产业及企业入园标准按《新昌智能装备制造小镇创业园项目投资管理合同》执行。消防、环保、地质灾害防治等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5.其它地块土地使用条件:2017年经16号、2017年经19号、2017年经21号、2017年工31号土地使用者须先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本次出让的工业用地(2017年工32号除外),须执行中共新昌县委、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委〔2017〕79号)文件的规定: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另行按每亩5万元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为每亩4万元(每宗土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为每亩1万元。对不按期开竣工或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复核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8号,客运东站边)。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4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7年11月3日下午4:30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至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8号,客运东站边)。

  6.保证金:土地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交款账户(①-④任选),工31号地上建筑物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汇入交款账户⑤。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可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33001656635050005397-310130);

  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211028029000010454);

  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95252010400664330000000193);

  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363658355188VA00003);

  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211028009049035619)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zjxc.gov.cn/xcxzfmhwz/ 

  咨询电话:

  县国土资源局0575-86240031 

  86250220

  高新园区0575-86292072

  新昌工业园区0575-86121366

  七星新区0575-86262083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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