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地貌特征呈“八山半水分半田”,是个典型的山区县,土地资源匮乏。每年国土的建房指标远不能满足村民的建房需求,导致村民有钱却没处建房。另一方面,农村空倒房现象很普遍,既影响了农村环境面貌,又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最近,农办对16个乡镇(街道)的空倒房和宅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实地走访了回山、双彩、城南、儒岙等乡镇(街道)的部分村庄和农户,了解当前空倒房整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新昌农村空倒房与宅基地情况现状
1.空倒房及宅基地情况。据调查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我县连片0.5亩以上的空倒房宅基共613处,其中5亩以上的有27处,2-5亩的有109处,0.5-2亩的477处;另有0.5亩以下零星的空倒房宅基2553处,全县共有空倒房占地1375.6亩,涉及农户8491户。
2.空倒房对农村带来的负面影响:
(1)影响村民安全。农村因大量人员外出,很多老房子年久失修,变成空倒房,有的甚至已成危房,对周边房屋和过往行人产生安全威胁,尤其是恶劣天气安全隐患更大。据统计,全县已出现过多起因空倒房引起的伤人、死人事件,如2014年10月小将镇里东村空倒房因墙倒塌伤亡3人的事故。
(2)影响村容村貌。农村破旧的老房子断瓦残垣,随处可见,十分杂乱,严重影响了“三治一提升”工作的成效,即使农村环境卫生干净了,但因空倒房的存在依然给人破败、荒凉的感觉。大量的空倒房也影响了村庄规划,使农村道路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受影响。
(3)造成资源浪费。那些破旧房屋虽已失去居住功能,但仍属于建设用地,长期闲置很是浪费。一边是村民强烈的建房需求,一边是大量土地资源得不到利用,两者矛盾在我县这个山区县就更加突出。
(4)影响农村稳定。目前全县对农村空倒房宅基地的处置没有明确的政策及实施细则,使户主与村对处置宅基地意见不一致,宅基地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农村的一个矛盾焦点,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3.现有空倒房的整治政策,及执行的绩效分析:
目前对空倒房的拆除主要涉及三个部门有相应的政策:县农办、国土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农办主要是通过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拆旧项目来实施,条件为除其他项目建设涉及拆旧之外,要求整村拆除空倒房或者连片拆除1000㎡以上,立项并验收合格后,根据不同等级和标准来补助,按拆旧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70-200元的标准补助给项目实施村。2013年至今共有40个村实施了拆旧项目,计划拆除约16.46万㎡,目前完成或结清项目37个,实际完成拆旧面积约12.65万㎡,拆除率约76.8%,拨付资金1516万元,换算后约120元/㎡。从实施情况看,农村拆旧项目受多重因素影响,推进难度不小,如沙溪镇上蔡岙村,原计划拆旧9800㎡,实施2年后最终完成拆旧6800㎡。城南乡潜溪村拆旧项目2013年开始实施,到2016年才完成。目前,拆旧较好的村为南明街道桃源村、大市聚镇鳌东村、大市聚镇后梁村等,其中拆后利用较好的为桃源村,目前新村已建成,农户已基本入住。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来实施,主要内容是宅基地的复垦过程中涉及农村空倒房的拆旧。以项目区为单位,项目区可涵盖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但必须有联系)。允许在项目区设立时采用“1+X”模式,“1”指以一个整村整治的行政村为主体,“X”指在该行政村外但与本行政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关联的复垦、建新区块,项目规划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亩。项目补助分为工程款和其它补助款,其他补助款包括项目涉及的拆旧(青苗)、工作经费、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费用,按复垦新增耕地12万元/亩补助,新增耕地指标归县使用的,再奖补12万元,具体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用。县国土局近5年来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4个,计划改造32.21公顷,目前通过省或县验收项目13个,完成改造面积15.14公顷,复垦新增耕地14.65公顷;5个项目正在实施,面积达9.02公顷;5个项目未动工,面积达8.06公顷。据测算,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均每亩新增耕地成本资金约为16万元。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的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绍兴市“三改一拆”办下达拆违任务数,新昌县在市下达任务数的基础上,自加压力,结合各乡镇(街道)的人口数、“无违建”创建情况、农房确权确违情况等,将拆违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为保障控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各责任主体实施拆违每平方米10元资金补助,用于拆违工作经费、拆后清理等。据统计,2013-2016年4年共拆除面积300万㎡,补助经费约3000万元。初步估算,拆除农村空倒房占地面积约40万㎡。
县建设局自2017年1月份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危旧房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农村疑似危房1473处。经鉴定,其中D级危房776处,建筑面积7.1万㎡,占地面积约3.5万㎡,根据鉴定结果和实地勘察,实行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治理改造的办法,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期有序推进,根据计划776处D级农村危房要求今年改造完成。
从以上几个单位实施的情况看,我县对解决农村空倒房的拆除,宅基地的利用等进行了一定探索,美化了村庄、增加了耕地,探索出了少许经验,应该予以肯定。但从实施效果看,对全县面上推进力度还远远不够,效果并不理想,村和农户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补助标准低,“危旧房改造”县市级都没有补助资金,农户根本不愿意让出宅基地。政策没有吸引力,乡镇(街道)重点在推进“三改一拆”,对空倒房的整治没力度,也没有效办法来解决。
4.开展空倒房整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政策处理难。拆除空倒房,把宅基地从农户手里收回,一直是个困扰政府的难题,难就难在政策处理上。一般来说,房屋已倒,无使用价值,《土管法》中也明确,对闲置、倒塌的房屋的宅基地,无偿收回村集体,但农民将宅基地视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占着不肯让出,收回难,牵涉到经济补助的问题,邻里的产权纠纷问题,观念的接受和转变也有一个过程,另外这方面的政策没有系统性连续性,从而增加了政策处理的难度。
(2)落实资金难。新昌的各个乡镇财政比较薄弱,三个街道又不是独立财政的单位,对空倒房的整治与宅基地的收回,既没有统一的政策可依据,也没有这样的资金实力来支撑,村一级更不用说。多数乡镇只是按照现有的各类政策,被动地推动,进度不快,积极性不高,有着“等靠要”的思想。
(3)形成合力难。相关部门各自出台政策,有些政策相矛盾,更是加大了工作难度。如先分户来审批宅基地,还是先有宅基地、房子再来分户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致使这方面的信访不断,至今还是没得到解决。又如本文上面讲到的,农办的拆旧项目,与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助的政策不一致,目标要求也不一样,实施的部门不同,难以形成合力来推进这项工作。
(4)实施拆除难。因空倒房普遍分布在老村各个角落或者村中心位置,道路狭小,挖机等机械化进场操作难度较大,而靠人工拆除成本较大,既耗时又费钱,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连牵房的拆除难度很大,有的倒房旁边还住着人,要先安置人员再实施拆除,农村房源又少,实施难度大。
二、空倒房产生的原因分析
1.城市化发展的结果。我县地处浙东丘陵地带,是个典型的山区县,土地资源匮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村民走出农村,涌向城市,或打工,或创业,久而久之,就在城里买房落户,导致农村的房子就闲置在那里,任凭风吹雨打,缺少打理,时间一长就变成了空倒房。这不单是新昌的个别现象,也是整个国家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农村衰败、破落、空心化的一个缩影,造成了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的“失血”现象。
2.农户观念问题。农民的传统观念,认为老房子是上一代留下的基业,要守好,卖不得也拆不得,即使建了新房或者已在城镇买房居住,也不愿配合村里整村规划,导致目前有近50%的农村老屋一直闲置着,出现了“挪窝”不“腾笼”现象。
3.政策体制问题。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2000年7月制订出台,开始实行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政策,以前的一户多宅由于农户都取得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属历史遗留问题,拆除这类老屋缺乏依据。随着农村房屋确权工作的不断推进,如果没有其它有效的宅基地处置政策,单靠现有的补助政策很难开展下去。
4.历史原因。农村老宅很多属于农户共同所有,权属分割很难协调,要想完全拆除须征得每户同意、存在很大难度。如农村的连牵房,必须同时拆除,否则拆除部分后对遗留房子产生安全问题,且很难得到有效利用,导致房子越来越破旧。在连牵房中,属于公共的堂前、走廊等倒塌无人管,其中一间倒塌,若房主不愿意修,则整个台门都无法修。
5.经济原因。居住在破旧老房子的农户一般属社会弱势群体,多数是年岁大的老人,生活拮据,涉及多个子女的赡养问题,共同拿出钱来建房是个难题。加上我县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没有经济支撑,若开展空倒房整治,农户的住房问题较难解决。另外,无论是拆危、拆旧还是土地综合整治,相对于其他集体土地上拆迁,其补偿较低,不愿意拆,即使倒了也不愿意让出宅基地。
三、对空倒房整治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1.实施“三个一”:制定一个计划,成立一个机构,建立一项基金。一是制定一个实施计划:《新昌县空倒房整治二年行动计划》,计划用二年时间,将全县的空倒房全部拆除,将空倒房的宅基地全部收回并加以利用。明确实施主体为乡镇(街道)、牵头部门为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配合。每年按任务数下达给各乡镇(街道),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二是成立“农村空倒房整治办公室”。由农办、国土、财政、创建办、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全县面上空倒房整治工作,具体包括政策的制定、工作实施的督查、考核、验收等。三是建立“新昌县空倒房整治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5000-8000万元的资金,成立空倒房整治专项基金,制定《新昌县空倒房整治基金实施管理办法》,使资金规范运作管理。目前财政资金每年在安排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许多空倒房或老房子的拆除,投入的资金也不少,拆旧等政策处理资金约为工程款资金的3倍,连片拆除的空倒房可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对这部分的政策处理费用可省下来。如果财政资金安排有缺口,建议通过新昌县小康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来解决资金的问题。
2.制定两项政策:《新昌县空倒房及宅基地回购利用补偿实施意见》和《新昌县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使用实施细则》。为盘活农村大量闲置宅基地,须出台切实可行的闲置宅基地处置政策,拆除空倒房,收回宅基地。对于符合新建房屋条件的,可在各村的新村安置点给予建房指标;对于不符合新建房屋条件的,可参照乡镇房屋基准价、土地征用价分别给予房屋赔偿和宅基地补偿;对于愿意放弃宅基地选择置换安置的,可由镇或村选择一块中心地段,统一新建农民新型集中居住区,强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上,实际做法各地都有所不同。需要从上到下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办法。尤其是对户籍政策放开后,如何区分划定村的常住人口,如何单独分户立户等作出明确界定。对现有农村宅基地的面积要根据我县用地紧张的情况作出最高限定。对审批权限上也作出相应调整,涉及到农用地的必须报县政府同意,对利用现有宅基地存量土地的,可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对超过规定面积的,除了要上报县政府审批,并按面积收取的超建费,其收费可划拨作管理基金。
3.实施四个“强化”:强化对拆后宅基地的管理利用,强化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强化部门乡镇(街道)的工作合力,强化督查考核。
(1)强化对拆后宅基地的管理利用。对现有农村闲置宅基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符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条件的立项实施宅基地复垦项目,小面积的空倒房拆除后可调剂给有需要的农户审批建房,空置的可进行绿化或打造成景观小节点。
(2)强化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经调查,我县共有空倒房面积约1375.6亩(合计916150㎡),按照房屋占地平均每平方米150元的拆旧补助(具体根据评估价),以及平均每平方米80元的宅基地补偿费(具体根据各镇区土地征用价),加上各类奖补资金和工作经费,所需财政资金约3亿元。该项工作分期分批进行,对按计划实施的政策性支出及工作经费要予以保障。
(3)强化部门乡镇(街道)的工作全力。成立县农村空倒房整治办公室,抽调相关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县国土局牵头抓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处置的所有工作,包括空倒房拆除、宅基地收回等政策的制定以及具体的实施。县农办负责有关政策研究,配合制定空倒房拆除、宅基地回收等政策补助标准等,实施督查。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评,配合制定空倒房拆除、宅基地回收等补助政策标准。县农业局负责宅基地复垦后农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新增耕地耕种指导监管工作。县建设局出台危旧房拆除补助政策,做好村庄规划,包括空倒房拆除后道路、停车场、新村安置点等规划。县发改、公安、审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沟通、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农村空倒房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实施的主体,前期重点是摸清底数,调查登记,做好涉及村和农户的政策处理工作。
(4)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空倒房整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县国土局、农办、财政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局等部门联合对农村空倒房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建立农村空倒房整治工作“以奖代补”资金与考核相挂钩的奖励制度,对整治效果好、有创新的乡镇(街道)适当予以财政奖励。
四、空倒房整治预期效益分析
如果按照本文上述建议来推进这项工作,我们认为可产生以下几方面成效:
1.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此次空倒房调查,全县约有1375.6亩,其中约有500余亩可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500亩,实现我县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500亩可用于农户建房或作集体建设用地,解决我县农村建房紧张的矛盾。两者可产生约1000亩的土地指标,按照每亩60万元的市场价,预期可产生经济效益约6亿元。
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前,我县“三治一提升”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逐渐巩固和提升,而农村空倒房的整治已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通过拆除空倒房,平整后再利用,一些村内小的不适合再建房的空地可种植绿化或打造景观小品,真正实现农村环境从“三治”向提升的转变。
3.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随着农村宅基地与农房确权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空倒房虽已闲置,但也是农民的私有财产。通过拆除空倒房,有偿收回宅基地,可以盘活农户沉睡的资产,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一些农户可以不出村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赚取小工工资。
4.改善农村基层治理。随着空倒房整治的推进,大量闲置土地得以利用,一方面缓解了农民有钱无处建房的困境,另一方面拆后规划新建农房,减少了以前建房邻里间各种矛盾纠纷,使农村社会更和谐,更稳定。
(作者系县农办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