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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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9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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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解答
  1.某单位2016年成立,2016年至2017年在职职工28人,2017年度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的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若新昌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则其在申报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可以享受免征优惠。

  2.某机械企业作为承租方融资租赁了一台设备,设备价值2000多万元,同时支付手续费200万元,企业支付的这部分手续费是并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还是作为当期损益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因此,企业支付的200万元手续费应并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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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昌财税之窗07【12366】热点问题解答 2017-11-09 2 2017年11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