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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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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扣款时间及短信提示内容变更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票据开具,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规定,我县从2017年10月20日起改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由现在社保部门代征调整为地税部门征收。征收方式调整后,批扣时间与短信提示同时作相应调整。

  一、扣款时间。社保费地税征收后,地税机关发起批扣的顺序由金税三期自动产生,对缴费人而言,扣款时间并不固定。根据批扣顺序产生的规则,当月社保费在23日前发起批扣的次数不少于2次,23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再发送当月欠费,后续进行历史欠费的批扣。为保证扣款成功,请在5日前存入当月社保费。如23日未扣成功的缴费人, 请于24日(节假日顺延)8:00前在扣款账户中存足缴费款,确保当月社保费批扣成功。

  二、短信内容。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安排,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社会保险费扣款的短信提示内容包含“地税税费”或者“扣税”等字样,各银行略有不同。

  特此告知。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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