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私家车从事非法网约车营运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对车站、学校、医院、商业区等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的监管,对在重点区域及周边违法停放的车辆从严管理。
三、对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非法聚集闹事者,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通告之日起未取得营运资质的网约车辆应立即停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新昌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