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问题二:劳动者如何求职?
(1)现场招聘会:新昌县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三上午定期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求职者可参加现场职位应聘。
(2)网络应聘:劳动者可通过视听新昌公众号、新昌县就业网查看企业招聘信息。
(3)大屏幕、公告栏求职:人力资源市场每周向各社区、乡镇发送部分最新招工信息并张贴于公告栏;社区和部分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安装有招聘信息宣传大屏幕,各地求职者可就近寻找求职信息。
问题三: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并向新昌县就业处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
问题四:申领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需哪些材料?
(1)户口薄或相关的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二寸近照两张。
问题五:哪些人员可界定为就业重点援助对象?
下列四类人员可界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在失业登记时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年检或失业登记时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的,在失业期间到达“4050”条件的,自次月起可界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城镇低保户(含低保边缘户)中的失业人员;
(4)农村低保户家庭(含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就业重点援助对象的一类,就业重点援助对象还包括复员转业军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荣立三等以上战功的参战退役人员。
问题六:就业重点援助对象的扶持政策主要有哪些?
(1)对就业重点援助对象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缴费标准的50%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六年。
(2)对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重点援助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额度按我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征缴的最低缴费额(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确定,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3)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对安置就业重点援助对象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最高可享受450元岗位补贴。其中,对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稳定就业的,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