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强化乡镇(街道)、农村基层监察监督工作机制,近日,县监察委员会在全市率先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目前,监察办主任、副主任、监察员已任命到位。
根据县委出台《关于新昌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实施意见》,派出监察办公室同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从体制机制、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等方面,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法治化、具体化,这标志着我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在县监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监察办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等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特别是针对非党员村居干部在精准扶贫、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的“微腐败”问题进行监督,防微杜渐。
下一步,我县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设立片区协作工作机制,将全县16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划分为4个协作片区,在县纪委监委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工作,探索形成片区联合、资源整合、力量聚合、业务融合等四个协作机制。通过设立村级监察信息员,把监察职能延伸到村、社区,确保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切实抓好监察体制向基层延伸工作,真正发挥全面监督、从严治党的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