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浙江兴强律师事务所 吴李萍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在本案中,吴某、梁某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产转让行为合理。且该转让行为也侵害了原告贝某的债权,原告贝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不合理的转让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