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正式出台《新昌县预算项目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部署推进全县预算项目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增强我县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跟踪监控是指根据确定的预期绩效目标,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汇总分析等方式,动态地了解和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跟踪监控的主体,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跟踪监控对象是指当年已编制预期绩效目标的财政项目资金,涵盖本级预算项目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预算部门(单位)”包括与财政有领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等。
《管理办法》提出,绩效跟踪监控实行垂直管理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绩效跟踪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项目实施是否发生本质性变化,针对变化和调整,是否及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项目是否按资金拨付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并分析项目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是否达到设定目标;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有否采取节约成本的具体措施以及措施效果是否明显等。
《管理办法》强调,绩效跟踪监控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将采用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的监控管理。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由县财政局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停止实施该项目的建议,并收回财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