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社会民生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09日 星期四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要知识(4)
  (接上期)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待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社会民生
   第04版:综合新闻
   第05版:法治之窗
   第06版:文学副刊
   第07版:公益广告
   第08版:今日关注
退而不休 老有所为
粗心乘客丢了看病钱司乘人员苦寻悉数还
民族村里磨豆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要知识(4)
医校联盟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公 告
脖子上有颈纹怎么办?春红护肤助你养出天鹅颈
搜寻令
今日新昌社会民生0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要知识(4) 2019-05-09 2 2019年05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