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学习《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报告会,邀请浙江省督学、义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胡加良作辅导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敏慧、马兴龙、张亚东、王国军出席会议。王敏慧主持报告会。
会上,胡加良解读了《浙江省教育条例》颁发的意义,从“督什么”“怎么督”“怎么用”三个角度阐释了“督政、督学、监测评估”的督导工作职能、督导对象、督导方式、督导程序、督导保障以及督导程序的规范和督导结果的运用,还解读了省政府办公厅《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使与会人员初步了解评价政府履职的目的意义、评价内容、评价程序与分工、评价指标和评分细则。
会议要求以本次讲座为契机,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并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务求实效。要以《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学习为契机,原原本本、原汁原味,抓紧学深悟透;立足新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完善构建督政、督学、监测评估“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推动教育治理方式转变,为我县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贡献。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相关领导,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分管领导,教体局机关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有关学校校长等聆听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