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了新的修正。这是一部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意义十分重要。为深入学习贯彻《消防法》,全面提升我县消防安全水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学习《消防法》报告会。
一、深刻领会《消防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各个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细化了建设工程、消防产品以及消防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推动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正的《消防法》,顺应国家机构职能改革,适应消防新形势,重点对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职能移交等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理顺了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后的消防工作机制,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消防法》的修改和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消防法》的浓厚氛围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将学习宣传《消防法》作为依法治火、平安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持之以恒抓好学习宣传。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公益广告等多种媒介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消防法》,宣传消防逃生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人人参与共建共享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抓好《消防法》贯彻落实工作
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公安、建设、教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形成部门联动整体监管合力。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行业标准化建设,深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薄弱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健全完善消防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保、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救援大队要切实加强对全县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