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伶娟
自2005年城区实行“双禁”工作以来,城区噪音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区道路不断延伸,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原有的“双禁”区域范围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
为提高城市品位,降低城区交通压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我县交通现状,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多次考察和论证,拟在2005年实行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以下简称“双禁”)的基础上扩大“双禁”区域,具体扩大范围为: 城区东至219省道连接线(青山大桥)、南至104国道南复线,西至万丰大道,北至新昌大道(527国道)。该区域范围内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对于此次调整的“双禁”区域范围,您赞成吗?即日起至4月16日,您可以扫描二维码,进入“新昌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投票区进行投票反馈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