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浙江省“防汛防台日”,从今天开始,我县将全面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一步加强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大中型水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行政责任人予以公布。如遇工作调整,继任者为责任人。请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加强管理,抓好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新昌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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