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今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已有法可依,个人或单位未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垃圾分类需要法律保障,更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参与。为进一步推进“垃圾革命”、改善我县市容环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们理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认真履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现代化交出新昌答案。
在条例颁布实施之际,新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面向全体市民招募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和督导员,并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争做垃圾分类的践行者。积极响应生活垃圾分类号召,从我做起,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保证物尽其用、安全处置。
二、争做垃圾分类的宣传者。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参与垃圾分类、分享分类知识,带动家人、邻居、朋友共同参与。
三、争做垃圾分类的维护者。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以垃圾分类“小事情”促进现代文明“大改观”。
四、争做垃圾分类的监督者。主动劝导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及时告知正确的方法。对不按要求投放,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和排头兵,为打好垃圾分类攻坚战,共建文明新昌、美丽新昌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督导员报名热线:0575-86336113;报名邮箱:805435976@qq.com(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信息。)
垃圾分类举报电话:0575-86335598。
新昌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