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依法作出处理。现将以下车辆予以公告。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普通二轮摩托车
车牌/厂牌车架号/发动机号
浙DD0C80055078
浙B42U36102005
浙DLK668500336
浙DL8922000218
浙DLR857043321
浙DLX378028987
浙DLP792038990
浙DMY083000850
浙DUN889146873
浙DDC651102862
浙DDN635312259
浙DUA685024729
浙DUU980A30261
浙DLP935011284
珠峰HY125磨
黑色无牌磨
二轮黑色助力3600084903
灰色无牌3600088145
浙DLA031033475
浙DLZ158305062
浙DUP550000881
浙DLS388075383
黑色无
黑色A9JA001142
机动正三轮车牌/厂牌车架号/发动机号
湘A7171D015052
浙DML153001166
残疾车无牌无
电动二轮车牌/厂牌 车架号/发动机号
XC065605无
XC118933无
XC162158无
XC020787无
D162723无
五星钻豹无
DGL1N黑色无
黑色无
浙D108633无
电动三轮车牌/厂牌外观
超燕绿色
超星绿色
超燕绿色
拖拉机车牌/厂牌车架号/发动机号
浙D43591无
浙0642956无
小型轿车
车牌/厂牌车架号/发动机号
浙DD7Z37274198
浙DP35U2651988
浙DM88E1143645
浙DD9J50131741
浙DL6H21581331
浙DZ86Q8182974
浙D7K7L2057140
浙DQ25H5041382
浙DA62V1039187
浙DL2M33020650
浙D9F5A2C47760
浙D7K7X9055137
浙DDY677F17595
浙D2R7P1114847
浙DD0E23029019
自行车
车辆/厂牌外观
四个圈蓝色
无 银白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