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玉墀
5月7日,我县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的首次联合执法行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人员,深入酒店、超市和餐饮单位,重点查处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规收运、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和一次性用品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重点强调“源头减量”的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餐后打包的除外),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但鼓励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若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当天开展的联合行动中,执法人员以和悦广场为中心,对周边酒店、餐饮单位的一次性用品提供、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分类投放质量等情况进行仔细检查。检查发现,万怡酒店的客房内已经不再提供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一次性日用品,但存在垃圾桶标识不正确、缺少“温馨提示”告知牌等问题;和记新昌和悦店、七景天迷踪蟹餐馆等餐饮场所存在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等问题;部分商家仍在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或一次性餐具,存在垃圾分类意识薄弱、垃圾分类设施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按照《条例》规定责令酒店、餐饮单位经营者改正,同时对未履行生活垃圾监管职责的物业公司进行谈话。本次行动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张、《询问通知单》1张。
“垃圾分类是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的重要手段。”县建设局公用事业科负责人盛屹凌告诉记者,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等法律法规,助力垃圾分类体系化、法治化,我县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全员上岗,穿巡在宾馆商场,行走在大街小巷,宣传、检查、督促《条例》落实落地,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和垃圾分类工作。今年以来,已检查小区、商场、酒店、沿街商铺等355家,对13起乱扔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其中对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不到位的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进行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