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要求,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5月12日10时至10时43分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新昌县城区及乡镇各村。
二、试鸣信号
1.防灾警报:10∶00-10∶03,试鸣信号为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防灾解除警报:10∶10-10∶14,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一长声,时间4分钟。
3.预先警报:10∶20-10∶23,试鸣信号为鸣响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4.空袭警报:10∶30-10∶33,试鸣信号为鸣响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5.解除警报:10∶40-10∶43,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一长声,时间3分钟。
三、试鸣方式
县人防办警报系统、有线电视及广播、“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同步试鸣警报信号。
届时,请全体市民了解和熟悉试鸣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新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