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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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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的通知

  为顺利开展绍兴市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以下同)征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缴费基数申报对象

  新昌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2021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20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 

  (二)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21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20年度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事业单位2021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20年度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享受公务员医保退休人员2021年度缴费基数按2020年度个人月平均养老金(退休费,精确到元)据实申报。2021年1月后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前退休工资。

  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全省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一)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在“参保缴费申报”菜单下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模块,获取单位参保人员后录入缴费工资或导入报盘文件后申报提交即可,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地址:http://220.191.224.49:9090/volans/logonDialog_270.jsp。 注意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时,如显示统一信用代码不存在无法登录的,请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在修改正确的统一信用代码后即可登录。

  (二)窗口申报

  保密单位、统一信用代码不存在的转置单位及虚拟单位,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平台开通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五、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六、其他有关问题

  1.本次填报缴费工资的职工为用人单位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组织调动的除外)。对2020年新增的参保职工,属于调入的,应包括其在原单位的工资月数和工资收入;属于新招用的,填实际收入的月平均工资。对2021年1月1日后新增参保人员以办理参保手续时填报的缴费工资作为核定该参保人员2021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的依据。

  2.如参保人员2021年度缴费基数和2020年度相同,也需再次申报,申报基数不能为0。

  3.如果提交后发现申报错误,可在申报期结束前,通过基数申报模块重新申报错误人员新基数,最终启用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以申报期内最后一次成功申报记录为准。

  4.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不再受理缴费工资的申报和调整业务。新基数启用前,医保系统会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做“上封顶、下保底”处理,各单位可自2021年8月1日起,登录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查询本单位职工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

  5.缴费基数的申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各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参保地经办机构将适时对部分单位实施稽核,对拒不按规定申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400-1781234;如涉及业务问题,可与县医保经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86044392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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