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治阳 杨可欣
近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擅自在公路边挖掘山体,引发山体塌方,造成新胡线一度中断的事件。
2020年6月,城南乡琅珂村任家自然村打算做条村级机耕路,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挖掘新胡线19k100—19k300右侧的山体,县交通执法人员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次前往现场阻止并告知须取得相关许可后才能实施作业,可施工方以为村里造机耕路是造福村民的公益性建设为由,在停工一段时间后,于今年6月初又调配挖掘机进场开始挖掘作业。由于施工方的盲目作业再加连日暴雨,造成该路段发生山体塌方,大量石头泥土滚落公路,致使该路段一度中断,所幸无人员伤亡。
县公运中心接到险情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保畅和排险,县交通执法队也同步介入开展立案调查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勘验取证和询问调查,对施工方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不得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并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公路进行施工作业等活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按规定接受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县交通执法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县交通执法队将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动,加强夜晚和节假日巡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