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吕蕾蕾 江夏儿
近日,城南乡两美建设办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南中队,对该乡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开出首张处罚单。
“新胡线有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的现象。”8月16日,城南乡两美建设办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南中队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经现场勘查,发现装有建筑垃圾的10余只编织袋、废弃家具和破旧轮胎等垃圾,占用空地约8平方米。
随后,通过走访询问、调阅监控系统,核实确定垃圾是陈某于8月11日倾倒的。城南乡两美建设办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南中队当即对陈某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案进行立案,开展调查。
经调查询问、处罚事先告知等程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中一类标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般,对陈某作出警告和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陈某在当日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