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9月1日起,使用共享电动车如出现闯红灯、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用户将被录入“黑名单”系统,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时间的限制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车服务。
椒江市民杨某就因9月3日租赁互联网共享电动车时,因违法载人被交警部门查处,后被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列入“黑名单”系统,限制使用15日。
9月1日,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联合出台《租赁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律管理规定》,从严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采取“黑名单”管理措施。交警部门将租赁互联网电动车违法者通报给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经营者,经营者在接到通报次日,统一将该用户录入“黑名单”系统。
据了解,对有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30日;对有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15日;对有不佩戴头盔、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7日。限制使用时间到期次日,方可恢复该用户租赁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服务功能。
据统计,9月1日至9月7日,全市各地交警部门共查处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未佩戴头盔交通1889例,逆向行驶25例,在机动车道内行驶135例,违法载人149例,闯红灯14例。下阶段,交警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骑行共享电动车违法行为。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