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回山镇上下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你单位欠浙江省新昌县公证处公证费共计4000元整(发票号码分别为:12924451,12924457,12924458,金额分别为1500元,1000元,1500元),请你单位在公告刊登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若你单位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浙江省新昌县公证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措施,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昌县公证处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