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长军
一、司法行政护航共同富裕的背景分析
(一)相关论述与精神阐释。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随着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不断变化,共同富裕的内涵也在不断被丰富和深化,对共富规律的探索日趋科学、完善,领域覆盖、手段运用等凸显鲜明时代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基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考虑,多次强调要不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形成了一系列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思想、新论断。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他指出,“共同富裕一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急不得,也等不得,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作出更加积极有为的努力。”一系列论述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实现共同富裕、什么是共同富裕、怎样推动共同富裕”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充分认识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提供了思想指引。
(二)上级政策与规定引申。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示范改革任务;随后,浙江省委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围绕四大战略定位,明确“四率先三美”发展目标和“七个先行示范”实施路径,为全省推进共同富裕提供行动指引。司法行政系统在法治护航共同富裕上积极跟进了相关制度保障,2022年2月,司法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从十个方面32项举措入手,共同加强对浙江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领域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和支持;2022年1月,浙江省司法厅印发《“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市、县司法局根据部署先后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放大司法行政在助力推进共同富裕中的职能优势,为“法助共富”提供有力抓手。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定位。2020年11月,浙江省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会将“率先构建推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明确为“十四五”浙江忠诚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一大战略抓手。2021年6月,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系统研究部署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拉开示范区建设的大幕。同年7月,浙江省遴选确定缩小地区差距、缩小城乡差距、缩小收入差距、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打造精神文明高地、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等六大领域的首批28个试点,启动三年行动计划,立足内涵丰富、层次多元的基本范畴开展大胆创新和积极探索。2022年6月,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将“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列为未来一个时期全省上下的奋斗目标,全面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全省立足先试先行逐步形成了“1+7+n”重点工作体系和“1+5+n”重大改革体系,积极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探路。在实现方式上,加强针对性、系统性、多面性;在工作效果上,注重持续性、可行性、有效性,同时也对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深刻把握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加快落实共同富裕各项任务举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有效实现从省域到市域,再到县域的上下贯通、同频共振。
二、司法行政护航共同富裕的意义分析
(一)顺应民生期盼。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对实现物质富足、精神富有的共同愿景和价值指引,是民之所向、国之大计,习近平同志多次提到“民生三感”,并进一步强调在新时代社会发展中提升人民群众“三感”对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民生三感”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发展成果真实可感的有效体现。司法行政职能在民生保障方面的作用体现在良好法治环境打造、优质法律服务供给、严格特殊人群管控等多个方面,在企业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与打造,群众依法维权的助力与保障等上均不可或缺。且从统筹法治建设的角度上讲,也是“阳光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一体化推进的内在要求,为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法治幸福感、法治安全感提供了坚实基点。
(二)适应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以美好生活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不是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更不是强制分配、平均主义,是整体“共富”而非局部“共富”,具有平衡性、包容性、协调性,与社会各领域全面发展高度统一。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共同富裕的推进是缓解、消除两极分化的一个重要举措,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重要主体,在法治护航保障共同富裕中积极承担着法治保障员、法律服务员、平安守护员等角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共同富裕这一美好愿景与共同目标中必须有效发挥自身优势与作用,为营造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友善和谐的社会环境赋能助力。
(三)回应时代要求。不同发展阶段对共同富裕内涵的定义反映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但追求的最终目标始终如一。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性任务,是历史的选择,更是现实的选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历史必然性。因此,要切实树立全局观、系统观,科学理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时代意义。形成共同参与、人人尽力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是必然趋势,呼唤司法行政在新形势下不断展现新作为、新担当。同时,浙江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统筹开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主动融入共同富裕发展大局充分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导向,是践行“法治为民”的必然要求,要切实为共同富裕提供法治领域的生动实践和鲜活样本。
三、司法行政护航共同富裕的路径分析
共同富裕一方面是指国家层面的富裕,这一目标的实现依托于民生各领域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等;另一方面,是指个人生活质量提高、收入差距缩小、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司法行政护航共同富裕要从两个层面入手,从法律资源配置还不够均衡充分、法治意识培养还不够全面有效等现状出发,以排头兵姿态当好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者、捍卫者、展示者,发好司法行政“声音”。
一是厘清共同富裕与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推进法治成果“人人共享”。共同富裕和法治建设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二者相辅相成、互融共促,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法治建设的发展,同时,将共同富裕目标贯穿于法治建设始终,法治才有更强生命力。全面加强司法行政护航共同富裕,就要突出各级依法治省(市、县)办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建立完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格局,探索形成法治“最佳实践”,培育有影响力和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抓住“先行探路”的政策机遇,坚持推进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的辩证统一,解决在省域、市域、县域层面法治建设的堵点、痛点;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树立法治思维,培育壮大法治队伍,贯通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各领域职责,确保行政依法而进行,权力依法受监督;牢牢把握“公平法治”的价值追求,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管理,积极破除政策壁垒,促进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持续挖掘弘扬践行“梁柏台法治精神”“枫桥经验”等,并有效融入地方法治实践,加快法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探索创新“浙江经验、浙江现象、浙江模式”;坚持秉持系统创新思维,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等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集成变革,并以“枫桥式”法治乡镇(街道)创建等基层法治工作为抓手,有力发挥法治在共同富裕工作中“稳预期、保长远”的作用,切实让共同富裕成色更足、水平更高、动力更强。
二是发挥共同富裕与基层治理的互补优势,推进依法治理“人人参与”。“人民群众是创造共同富裕的主体,充分尊重、激发群众的主体意识、主体地位,不仅在经济领域能创造强大的物质基础,也会在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让群众各得其所、发挥所长,进而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力量。”要让更多的力量参与到基层依法治理中来,整合人才,聚优资源,提升企业、群众等不同主体在融合推进共同富裕和基层治理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努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基层法治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瞄定法治护航共同富裕的工作目标,夯实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基础,通过增强基层法治保障、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全面深化除险保安等,实现基层治理成果共建共治共享。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等基层创建工作,并通过因地制宜增添法治景观、建设法治阵地、弘扬法治精神等,切实将法治理念融入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城乡风貌样板区等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面激活基层法治因子,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中展现司法行政的担当。
三是凸显共同富裕与为民服务的价值追求,推进法律服务“人人可得”。共同富裕是人民的、平衡的、可持续的富裕。要进一步激发司法行政内生动力,将“群众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深入探索助企纾困、惠民便民系列举措,加强5分钟、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实现优质服务优质共享,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立足法律服务供给在实践中存在的平衡性、充分性、精准性等问题,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并围绕民需民求加强举措谋划,通过明确任务书、时间表等,在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上发力突破,探索形成多领域联动、多层面覆盖的完备法律服务资源库。有效利用好数字化改革等智慧抓手,加强精准分析、定向挖掘、信息互通,实现好经验、好模式有效集中和全域推广,形成地域特色、区域优势。举措谋划与服务供给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深化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服务共享,缩小资源分布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
(作者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