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我辖区内金甬铁路新昌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金甬铁路新昌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二、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