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要求,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5月12日10时至10时43分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新昌县城区及乡镇街道各村。
二、试鸣信号
(一)防灾警报
1.防灾警报:10∶00—10∶03,试鸣信号为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防灾解除警报:10∶10—10∶14,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一长声,时间4分钟。
(二)防空警报
1.预先警报:10∶20—10∶23,试鸣信号为鸣响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10∶30—10∶33,试鸣信号为鸣响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10∶40—10∶43,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一长声,时间3分钟。
三、试鸣方式 县国动办警报系统、有线电视及广播、“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同步试鸣警报信号。
届时,请全体市民了解和熟悉试鸣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新昌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