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程江 俞珂尔
近日,县检察院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行公开听证,邀请医学专家现场答疑解惑,防止出现“纸面服刑”,提升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2012年至2015年,吕某某因擅自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履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16日,吕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吕某某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县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鉴定,吕某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案件事实清楚、保外就医条件初步符合,但确有刑罚变更执行的必要吗?县法院向县检察院征求意见。
随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主动与县法院对接,从案件侦办情况、吕某某现实身体状况等入手,对案情采取实地核实。经过多重审查,发现吕某某身患高危高血压疾病合并靶器官受损,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公开听证中,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法官代表、社区矫正管理代表等多方人员参与,并邀请医学专家到场讲解。听证会现场,听证员针对案件提出质疑——高血压是否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针对听证员的质疑,医学专家现场出具吕某某的医学诊断并作出专业剖析。承办检察官则现场释明吕某某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经过、暂予监外执行有关规定等,帮助听证人员准确认知案情、病情和法律规定。
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们对吕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标准、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综合评议,一致认为吕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保外就医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结合听证意见,县检察院依法作出同意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近年来,县检察院锚定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建立透明、权威、公正的审查机制,自觉把检察履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常态化开展刑事执行案件的公开听证,既彰显法律权威,也传递司法温情。“我们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戴柏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