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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5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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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来新开展执法检查

  记者 吕伯元 

  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邵全卯率相关人员来新开展《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纵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主任盛林炳,县领导孙晓维、王丽英、金泽昀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里江北历史文化街区、东门如城形象展示馆、澄潭街道棠村村、镜岭镇大古年村、镜岭水库导流洞等地实地检查,了解《条例》执行相关情况,并举行座谈会。 

  会上,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向检查组汇报贯彻落实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情况和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执法检查情况,与会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自2020年9月1日实施《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后,我县通盘考虑村庄发展前景,聚焦科学布局、保护耕地、节约土地等内容,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强化管理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条例实施,并启动“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编制,把全县253个行政村分为鼓励发展村、适当发展村、转型发展村三种类型,确保村庄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检查组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对我县实施《条例》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给予肯定,指出《条例》是我市目前为止惟一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新昌很重视这项工作,在村庄规划编制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条例》为准绳,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群众意愿,深化村庄风貌整治,着力改善村容村貌,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要强化《条例》刚性执行,坚持问题导向,抓紧整改实施过程中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短板问题,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强化管理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条例实施。要发挥好《条例》的规划作用,严格落实规划内容,加强乡村风貌管控,推进乡村有机更新,加强村庄单元统筹,根据不同村庄的基础和发展条件,合理适度调整各类公共服务配置规模,共同推动全市乡村规划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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