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要求,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5月12日10∶00—10∶14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新昌县城区及乡镇街道各村。
二、试鸣信号
1.防灾警报:10∶00—10∶03,试鸣信号为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防灾解除警报:10∶10—10∶14,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一长声,时间4分钟。
三、试鸣方式
县国动办警报系统、有线电视及广播、“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同步试鸣警报信号。
届时,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熟悉警报信号,闻声勿惊,注意辨别,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新昌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