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嘉琪
本报讯 “我们破坏了生态资源,也触犯了法律,现在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6月4日,在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等单位的共同监督与见证下,陈某等六名非法捕捞行为人将自费购买的13.8万尾鱼苗放生到黄泽江。
事情发生在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陈某干完活回到家,发现少点下酒菜。看到厨房角落里放着一套电鱼工具,便想着去江里抓一些鱼下酒。虽然知道目前处于禁渔期,但陈某想着只是自己食用,又是晚上,不会有人发现,便拿起电鱼工具出门。
来到溪边,陈某打开电瓶电源,水中的捕鱼杆就放出强电流,很快水面上就浮起数条大小不一的鱼。电了一个小时,塑料桶也满了大半。陈某估计着时间差不多了,正要上岸,突然听到身后一声大喊“不许动!”陈某回头一看,只见几名身着警服的公安民警正拿着手电筒赶过来,陈某被当场抓获。派出所内,民警对陈某塑料桶内的渔获进行清点,发现有溪鱼、鲫鱼等共计260尾,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今年5月16日至24日,陈某及其他五名情况类似的非法捕捞者,先后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非法捕捞行为不仅破坏渔业资源,还会对一定区域内的水生生物的繁殖休养与生存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陈某等六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筹措资金购买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渔业资源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陈某等6人涉及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沃洲检察室召开。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四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基本案情作详细介绍,从法、理、情角度阐明拟对陈某等六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综合考量陈某等六人均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与会人员经评议一致同意对六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强化部门联动,细化环境资源类案件处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模式,积极推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以教育引导与处罚并重,让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成为保护者、宣传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