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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5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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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隽融家居商行: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7月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梁佳妮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等争议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4)135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申请人梁佳妮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的提成255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2000元;辞退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本委定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人民中路212号234室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天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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