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帆 李淦
本报讯 为规范我县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行为,不久前,县财政局发文实施《新昌县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结算抽审规则》,进一步提升工程结算监管实效和抽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根据规定,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按初定金额3000 万元为分界线,以大项目30%、小项目15%的抽审比率摇号确定抽审项目,研究确定程序不规范、超合同价10%、大额签证不合理等7项负面清单,对照负面清单筛查中介机构提交的结算初稿,对符合负面清单的项目开展定向抽审。
据了解,自《抽审规则》发布以来,我县已实施摇号2次,共有27个项目参与摇号,涉及中介初定金额15372.67万元,摇号确定抽审项目4个,目前均已开展抽查复审相关工作。下一步,县财政局将围绕《抽审规则》实施及提升结算监管工作客观性、公正性开展结算抽审工作,根据中介考核办法对结算审核中介机构进行考核,并向纪委或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抽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线索,进一步提高政府项目监管实效和投资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