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羽 杨可欣 潘红羽
本报讯 近日,县交通执法人员通过一起非法从事网约车运营案件,在对驾驶员依法处罚后,进一步对相关网约车平台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实行“一案双罚”。
“一案双罚”是指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对涉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
驾驶员王某某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该网约车平台企业存在违规派单行为,县交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涉事平台企业予以改正,给予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案双罚”不仅能促使网约车司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还能使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核司机和车辆的资质,从而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县交通执法部门大力整治网约车乱象,今年以来共查处无证经营网约车57起、查处网约平台企业违法行为18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