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帅锋
本报讯 “听说,军人家庭也能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的优惠政策了?”近日,市民胡女士前来窗口咨询,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热心地向她介绍了最新关于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的相关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军属的优待优抚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的优惠政策。政策明确规定,军人家庭成员(仅限军人本人及配偶,下同)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家庭可贷额度允许上浮20%;若服役期间曾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允许上浮30%,但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120%。换言之,现役军人家庭如在我县购买自住住房,不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可贷额度还能上浮20%-30%,单缴存家庭和双缴存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分别可达96万和144万元。这一举措,不仅完善了针对军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也对现役军人及军人家庭的公积金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接下来,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聚焦市民关切,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挖掘政策潜力,不断推出各类优质、精准、利民的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