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二、公示期: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
四、公示期满
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据相关政策办理该宗地供地手续。
五、联系方式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0575-86240031,0575-86250220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