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城区中心学校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书面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新昌县城区中心学校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