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任卫杰
本报讯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日来,县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照通知要求,对2月1日以后发布公告的采购文件,以及当天之后开展评审的项目,逐一进行了筛查。
本次核查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检查采购文件中是否按规定载明异常低价的处理条款;另一方面,对已完成评审的项目进行复盘,重点看评审过程中是否出现以下四类情形——供应商报价低于通过审查的均价的50%、低于次低报价的50%、低于最高限价的45%,或者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履约诚信时评审委员会是否按规定启动了相关程序。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23个项目的核查,未发现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环节存在不作为等行为。
整治“内卷式”竞争,不仅要规范采购环节,更要把好履约验收关。对于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要加强对其履约承诺和实际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督。若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将依法予以处理;若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须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通过从采购源头到履约末端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我县将持续规范政府采购秩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