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有效性等进行年度验证。”我县的2010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审工作从4月开展以来,质监窗口共计年审1886家,年审率仅为33.78%。最近,省中心统一的短信服务平台轮回向全体企事业单位告知年审的相关事项。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无误,同时保障各单位的证书使用不受影响,请各单位相互告知,抓紧办理。(通讯员 杨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