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法原则上采取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发、有偿收回和无偿收回四种方式处置。因项目、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或无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由闲置土地业主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园区与土地业主进行协商沟通,按取得用地的成本以及至今的相关工程投入核定的收回补偿标准达成收回协议的,可采取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闲置土地,由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拒不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连续闲置满2年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又不申请延期的;连续闲置满2年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又不同意收回,不签订收回协议的;经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限,期满仍未动工建设或虽已动工建设但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