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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27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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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1年 7 月 20 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竞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可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

  3、土地开发程度:地块以现状出让(地块征迁政策已处理)。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地块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在新昌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鼓山西路205号)。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19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4:30时。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为2011年7月20 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1年8月1日下午4时30分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1年7月20 日上午10时至2011年8月2 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在新昌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鼓山西路205号)。

  6、保证金: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专用帐户,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1211028029219502188)。

  ②、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3001656635053008744)。

  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525201040102626)。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www.xcgt.gov.cn

  咨询电话:0575-86250220  86760607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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