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环保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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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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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1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各纳税人: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单位与个人出租用房、自有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均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请各相关纳税人于2011年10月31日前到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2011年度的房产税等税费,逾期不缴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鼓山中路118号   

  联系电话:86033592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人民东路佳艺广场三楼  

  联系电话:86162812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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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1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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