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人员尽快携《养老金发放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因身体原因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办理年审手续的人员,在与镇乡(街道)劳保所、社区联系,出具证明后,可由他人代办。未及时办理年审手续的人员,2012年1月份养老金或生活保障待遇将暂停发放(待年审后按规定补发和续发)。
(通讯员 彭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