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新昌旅游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医保定点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的意见》(绍政办发〔2010〕16号)及《关于社会保障卡换发过渡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10〕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停用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医、购药,统一凭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

  二、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社会保障卡发到参保人员手中。

  三、凡正常缴费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大厅核实制卡信息,领取社会保障卡。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医保管理,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身份核对等工作,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顺利、平稳实施。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今日快讯
   第03版:今日民生
   第04版:时尚生活
   第05版:新昌旅游
   第06版:沃洲论坛
   第07版:环保之窗
   第08版:专刊
新昌入选长三角城市群茶香文化体验之旅示范点
泰坦国际接受“四星级对标检查”
穿岩十九峰
关于“佛国金秋”主题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的通知
今日新昌新昌旅游05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的通知 2011-12-16 2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